天天觀速訊丨為網絡犯罪團伙“吸粉引流”7000余個微信號 栽了!

2023-03-30 18:11:44

近日,重慶市江北區(qū)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件,依法判決葉某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二十萬元,對葉某的違法所得以及手機、電腦、電話卡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。


(相關資料圖)

法院經審理查明,2020年7月,葉某加入崔某(另案處理)開設的公司(未注冊)擔任業(yè)務員,公司業(yè)務為誘騙客戶加入電信網絡詐騙團伙建立的企業(yè)微信群,幫助他人從事網絡犯罪活動。

2021年5月,葉某在明知崔某被公安機關查處后仍全面接手公司,組織和招募20余人,繼續(xù)主動聯系網絡犯罪團伙開展“吸粉引流”業(yè)務。

葉某從網絡犯罪團伙獲取客戶電話號碼、企業(yè)微信群二維碼和話術,分發(fā)給公司業(yè)務員,由業(yè)務員按照話術要求,冒充證券公司客服人員,以提供炒股指導、培訓等名義打電話邀約客戶加入“免費股票交流群”。業(yè)務員先添加有意向的客戶為微信好友,核驗客戶微信號的有效性、手機號碼和支付寶賬戶一致性,再由葉某使用管理員權限將客戶微信信息錄入企業(yè)微信群后臺,接著由業(yè)務員將客戶拉入企業(yè)微信群。

為應對電信運營商、微信運營商針對高頻撥號和高頻添加微信好友而采取的斷卡、封號等措施,葉某購買了大量電話卡分發(fā)給業(yè)務員,從而確保持續(xù)開展“吸粉引流”業(yè)務。

葉某每日匯總統(tǒng)計業(yè)務員引流入群的有效微信號數量,與網絡犯罪團伙使用虛擬貨幣結算業(yè)績,每月向業(yè)務員支付底薪和業(yè)績提成。

2021年5月至8月,葉某組織人員為網絡犯罪團伙“吸粉引流”共計7000余個微信號,非法獲利42.59萬元,梅某某、李某某等11人在被“吸粉引流”后,通過下載各類非法炒股APP或者賭博競投APP注冊充值,最終被騙或者賭輸資金140余萬元。

2021年9月2日,警方根據群眾舉報現場查獲葉某所經營公司的相關人員及手機、電腦、電話卡等作案工具,并將葉某抓獲歸案。到案后,葉某如實供述本案犯罪事實,其親屬代為退出部分違法所得。

法院審理后認為,葉某為牟取非法傭金,明知他人可能會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為,仍組織人員采用指定話術推廣的方式吸引客戶加入股票交流群,客觀上通過“引流吸粉”的方式為后續(xù)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限縮了潛在受害對象,最終導致多名受害人大額資金損失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。

為此,法院根據葉某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、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等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
法官提醒>>

隨著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分工日益細化,“吸粉引流”作為一種翻新的信息網絡犯罪手段,成為犯罪鏈條前端的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。不法分子通過撥打電話推廣、添加社交軟件等方式,利用模板話術完成“吸粉引流”任務,再對目標對象實施精準犯罪活動,愈發(fā)具有迷惑性和偽裝性。

廣大群眾一定要增強反詐防騙意識,警惕各類推廣營銷電話,不輕易添加陌生人的社交賬號,更不要輕易點擊陌生人發(fā)送的不明鏈接或進行轉賬。投資理財應通過銀行、有資質的證券公司等正規(guī)途徑,切勿盲目相信所謂的“炒股專家”和“投資導師”,不盲目加入未經核實的投資理財群,不輕易下載未知來源的炒股或投資軟件,以防上當受騙。

(文章來源:上游新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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