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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(jù)成都市住建局8月28日消息,為提高企業(yè)商品房銷售效率,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成都市住建局、成都市司法局印發(fā)《關于優(yōu)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有關規(guī)定的補充通知》。自2023年8月29日起實施。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不再實施公證搖號:
(一)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(不含144平方米)的房源;
(二)取得現(xiàn)售備案意見書的項目。
購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記購房人符合成都住房限購政策,且購房家庭在成都無自有產(chǎn)權住房的,認定為無房居民家庭。
(文章來源:上海證券報·中國證券網(wǎng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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